
近日,鼎城公安交警大队处理了一起二轮电动车闯红灯被小车撞的交通事故,二轮电动车骑手被认定负全责,并赔偿小车相关损失。
12月24日9时26分许,李某花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常德市鼎城区桃花源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桃花源路—永安路交叉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横过永安路。此时,李某文驾驶车牌号为湘JL***6的小型轿车按绿灯信号由东向西正常通过该路口。两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李某花受伤,两车受损。所幸,李某花佩戴安全头盔,伤势较为轻微。
当事人李某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鼎城交警依法对李某花实施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并对她进行了批评教育,叮嘱其今后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鼎城交警提示:驾驶任何车辆上路行驶都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注意观察路口的情况,遵守红绿灯,平安出行。行人、非机动车也要注意来往车辆,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责编:赵诗雅
一审:胡蔓
二审:刘宏远
三审:陈世杨 姚军
来源:鼎城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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